很多未经夫妻双方中的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此种抵押行为的效力呢?
一、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
二、必须有另一方书面委托,才有代表另一方的共有财产处分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解释,共同共有人无法定代表权,只有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才有代表权。否则,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对外设定抵押,一般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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