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拍卖指什么

2019-08-23 09:51:25 664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00:00

33″

音频内容:

拍卖主要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与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将要拍卖的货物向买主展示,公开叫价竞购,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一般是公开竞价。

法律依据:《拍卖法》第1条规定


本文217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626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9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拍卖指什么
一键咨询
×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78****8662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35****434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8****413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77****221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8****4135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78****222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浏览

如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1对1专属律师解答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问题
立即咨询
北京司法拍卖车指的是什么
北京司法拍卖车指的是对于相关查封扣押车辆进行变现,从而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在北京司法实践过程中,会出现赖账的情况,所以出现了司法拍卖车这一手续,来补偿当事人的损失。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626 人正在咨询
法院拍卖的车指标算谁的
在司法拍卖中,原始车主的汽车和车牌均属其资产。拍卖虽属二手车所有权变更,但车牌不随车转移,新车主需重新申请车牌。若原车主在变更所有权时要求保留原车牌,并在规定时间内购新车,车管部门将认定其为车辆更新,允许其继续使用原车牌。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拍卖房产拍卖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拍卖流程: 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二、房地产拍卖规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的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和物的产权证明。 (2)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房地产拍卖的买受人必须是报价最高者。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人民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9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拍卖假品,拍卖会被骗吗
[律师回复] 拍卖会买到假货怎么办孙先生得知自己在拍卖会上竞拍品系赝品,遂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审结了该起案件。原告孙先生诉称:2007年11月4日,其在北京某酒店参加被告某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通过竞拍拍得176号拍品,名为画家白雪石的《白云红树山庄》,竞拍价格为12万元,竞拍佣金为1.2万元。2008年6月,原告有幸与该作家之子白某结识,经其确认该作品为赝品。孙先生认为被告不仅未告知瑕疵还误导原告,这是造成原告确信拍品真实而参与竞拍的直接原因。故诉至请求判决撤销原、被告的拍卖合同关系;请求判决被告返还竞拍佣金1.2万元、拍卖款12万元以及自2007年1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2万元为本金的利息。公开拍卖赝品是欺诈行为吗被告拍卖公司辩称:原告称2007年11月4日在拍卖会竞拍所得白雪石的《白云红树山庄》于2008年6月经过画家之子确认为赝品,但其不是国家专业权威鉴定机构,其言论不具备法律效力。原告称拍卖法规定拍卖人有义务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但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故公司不应对拍品的真伪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原告既未跟某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又未向担保有限公司缴纳担保费,故担保有限公司无法为原告提供担保。此外,我公司从未同意为原告调换其他画作,原告也无法证明其向提交的画作即拍卖公司当时向其拍卖的作品。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现原告对本次拍卖交易的程序不持异议,其主张诉争拍品系赝品,但未向充分举证。由于被告的拍卖展示程序已有效保障了原告在竞买前有权充分了解诉争拍品的现实状况,故原告在知晓该免责声明的情况下,其自主作出竞买选择亦应承担艺术品拍卖所特有的正常交易风险。故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孙先生之诉讼请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院拍卖的车指标算谁的
法院强制执行后,原车主车辆被拍卖,但仍作为二手车转让给新车主。 值得注意的是,车牌号码仍属于原车主,不会随车转让。 因此,新车主需申请新牌。 但如原车主在转让期间向车管局声明保留原车牌,并在三个月内购新车,车管局将视为车辆更新,允许其继续使用原车牌。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哪些法院不能拍卖拍卖物,哪些法院不能拍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明确: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根据人民的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竞拍人可以依法参加竞拍。拍卖物价值较高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预交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竞拍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或者汇入人民指定的帐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1、第十三条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2、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
3、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4、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5、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或者汇入人民指定的帐户。
6、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7、第三十条 人民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8、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9、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已被查封拍卖的拍卖品可以不拍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可以:  
1,案件已判决是进行财产查封的基础和前提,并不是拍卖的前提;  
2,查封是拍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先查封,才能进行拍卖;  
3,只有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才能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资产拍卖和司法拍卖有什么区别?
资产拍卖和司法拍卖的区别是:拍卖主体不同、拍卖基础不同、强制力不同三个方面。资产拍卖是可以由当事人主动自行发起的,而司法拍卖则不可以,一般都是法院发起的拍卖行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拍卖行拍卖的房子跟法院拍卖的房子有何不同
[律师回复] 从权利属性上没有明显不同,都是通过原始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从来源上看,司法拍卖的房屋可能是在强制执行民事判决,或者是对刑事判决中所没收的房屋进行的拍卖。当然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如你所说的拍卖行,进行拍卖。而拍卖行的房屋来源更广,除了受司法机关委托外,还可能是个人委托进行拍卖的。需要补充一点的是,通过拍卖取得的房屋存在“执行回转”的风险。《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要是据以拍卖房屋的判决要是因为错判被撤销了的话,通过拍卖取得房屋的现所有权人可能会被要求返还。虽然所有权人也可通过善意取得进行抗辩,但毕竟费时费力且不一定能胜诉。所以还需注意这一潜在风险。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9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地产拍卖拍卖是个人名字拍卖需不需要土地证
[律师回复] 房地产行业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近些年国家对房价做了一定的限制,但房子的价格还是只上不下,很多人就开始投资房地产开发。那么房地产开发需要多少钱呢?我为大家来讲解一下。 1、基础设施费。 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2、前期工程费。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建安工程费。 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 5、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1)土地征收费。 (2)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 6、公共配套设施费。 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7、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 8、不可预见费。 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拍卖房屋,要拍卖人是个人,拍卖土地要个人名字吗
[律师回复] 房地产行业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近些年国家对房价做了一定的限制,但房子的价格还是只上不下,很多人就开始投资房地产开发。那么房地产开发需要多少钱呢?我为大家来讲解一下。 1、基础设施费。 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2、前期工程费。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建安工程费。 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 5、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1)土地征收费。 (2)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 6、公共配套设施费。 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7、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 8、不可预见费。 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破产拍卖和司法拍卖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拍卖和司法拍卖的区别是:拍卖主体不同、拍卖基础不同以及强制力不同。我国的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依法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卖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并用所得金额清偿债务的执行行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拍卖暂缓执行,如何恢复拍卖?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人民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的规定。作为委托人,人民有权决定拍卖活动延期举行。已经进入拍卖程序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人民的要求,延期举办拍卖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人民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时,拍卖企业应当根据人民的要求恢复拍卖。恢复拍卖时,原进入拍卖程序的各方法律关系不变,恢复后的拍卖应当视为原拍卖的继续。《拍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三)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即便不是强制拍卖,拍卖中委托人有正当理由也是可以中止拍卖的。恢复拍卖时,如果拍卖标的物未发生变化,拍卖人已经对外招商,原拍卖程序中已经规定了报名时间,且报名时间已过,竞买人已经根据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取得了竞买资格,则其资格应当得到保护。拍卖人可以依照规定停止其他人员报名,拍卖会应当在已经报名并且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之间举行,以保障原竞买人的权益。恢复拍卖时,如果原程序中对竞买人报名时间未作限制,则可以允许其他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以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原有竞买人不能要求或者限制他人参加竞买的合法权益。是否允许其他人报名参加竞买,是拍卖人的权利,只有拍卖人才能对竟买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做出同意或者限制的决定。任何竞买人都无权禁止其他人参与竞买。同时,竞买人不是拍卖公告的发布者,是否重新发布拍卖公告,无需征得竞买人的同意。拍卖时,竞买人可以放弃竞买权,终止和拍卖人之间建立的竞买合同关系,但放弃竞买权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拍卖人。恢复拍卖时是否重新发布公告,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我们有一个原则的建议,就是如果中止时间没有超过规定公告时间(如七日前、十五日前等),就不再重新发布公告,如果中止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就重新发布公告。但在拍卖实践中,经常出现人民要求发布公告几天内必须拍卖的情况,由于没有法律规定,我们建议拍卖人在听取委托人意见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在重新拍卖时如果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或者被执行标的发生了变化,如土地面积减少、房屋面积减少以及因其他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或者数量的变化,均应视为标的物变更。标的物变更表明原执行裁定的裁定书与现被执行标的出现变化,此时应当由人民重新裁定,以便重新进入拍卖程序。人民做出重新裁定后,原拍卖程序即告结束,原进入拍卖程序各方的法律关系随之结束,原来因为拍卖而存在的合同关系失去约束力。随后的拍卖活动应当视为进入一个新的拍卖程序,拍卖人应当重新发布拍卖公告,竞买人应当重新办理拍卖手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626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首页 > 语音解答 > 损害赔偿 > 消费权益 > 拍卖指什么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