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用人单位拖延支付工资待遇,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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