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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采用平等分割原则。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总额,然后再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所有权不明或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应待所有权确定后再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重婚、赌博、家暴、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其不分或少分,但法律上没有规定具体部不分或少分的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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