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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品召回

更新时间: 2018-12-25 1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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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是指生产商将已经送到批发商、零售商或最终用户手上的产品收回。产品召回的典型原因是所售出的产品被发现存在缺陷。
产品召回制度和一般的三包产品退换货是两个概念。

三包产品退货换货是针对个体消费者,而且不能说明产品本身有任何问题;而产品召回制度则是针对厂家原因造成的批量性问题而出现的处理办法。其中,对于质量缺陷的认定和厂家责任的认定是最关键的核心。

在发达国家,产品召回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愿认证,强制召回”,一种是“强制认证,自愿召回”。目前,中国还没有全面实行产品强制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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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程序内容是什么?
1、供销部业务员是公司产品召回程序的具体责任人,对每批销售的产品必须记录客户/经销商名称、联系电话、生产日期、出货日期、数量。2、当发现交付后的产品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供销部负责产品销售的业务员必须立刻追查不安全产品的发往地及客户、经销商,通知客户、经销商追回整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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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产品召回包括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1、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3、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
4、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汽车产业管理要求,按照汽车产品种类分步骤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5、本规定所称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缺陷汽车召回的有关管理工作
7、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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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保险制度是什么?
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产品的制造者或经销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政府监督下收回流通中的缺陷产品,以避免危害发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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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合格产品召回的程序是什么
一、产品召回程序
1、供销部业务员是公司产品召回程序的具体责任人,对每批销售的产品必须记录客户/经销商名称、联系电话、生产日期、出货日期、数量,各个生产日期产品的销售记录等,在需要时执行产品召回。
2、当发现交付后的产品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供销部负责产品销售的业务员必须立刻追查不安全产品的发往地及客户、经销商,通知客户、经销商追回整批产品。
3、对无法追回的,由供销部经批准在当地的媒体上宣传要求追回产品。
二、产品召回的目的
将不合格或不安全的产品及时地从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手中撤回,减少或降低对消费者健康的损害。
三、各部门职责
1、生产部负责加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的产品的处理;
2、供销部负责对出厂后产品提供信息,办理产品召回有关事宜;
3、质检部和生产部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四、产品召回后
退回的产品由质检部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置的方案:
1、供销部对召回的产品进行登记与产品的销售数量进行核对;
2、经核实的不安全产品进行单独存放并进行标识;
3、由质检部召集技术、生产和相关部门,分析不安全产品发生的原因;
4、经过分析后制定相应的纠正、纠正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评审;
5、对经评审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实施并对措施效果进行验证;
6、对召回产品的原因、及处置的信息,由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并将相关信息作为预防措施的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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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召回的程序是什么
召回产品溯源,以识别召回活动的相关方。必须考虑客户、合作单位、公司内部单位、供应商、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从产品销售、制作采购的全流程各步骤追溯,寻找所有可能的相关方。根据相关方,选择合适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召回信息应在作出决策后半个工作日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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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合格产品召回的程序是什么
一、产品召回程序
1、供销部业务员是公司产品召回程序的具体责任人,对每批销售的产品必须记录客户/经销商名称、联系电话、生产日期、出货日期、数量,各个生产日期产品的销售记录等,在需要时执行产品召回。
2、当发现交付后的产品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供销部负责产品销售的业务员必须立刻追查不安全产品的发往地及客户、经销商,通知客户、经销商追回整批产品。
3、对无法追回的,由供销部经批准在当地的媒体上宣传要求追回产品。
二、产品召回的目的
将不合格或不安全的产品及时地从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手中撤回,减少或降低对消费者健康的损害。
三、各部门职责
1、生产部负责加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的产品的处理;
2、供销部负责对出厂后产品提供信息,办理产品召回有关事宜;
3、质检部和生产部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四、产品召回后
退回的产品由质检部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置的方案:
1、供销部对召回的产品进行登记与产品的销售数量进行核对;
2、经核实的不安全产品进行单独存放并进行标识;
3、由质检部召集技术、生产和相关部门,分析不安全产品发生的原因;
4、经过分析后制定相应的纠正、纠正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评审;
5、对经评审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实施并对措施效果进行验证;
6、对召回产品的原因、及处置的信息,由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并将相关信息作为预防措施的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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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步骤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不合格产品召回的程序是什么
一、产品召回程序
1、供销部业务员是公司产品召回程序的具体责任人,对每批销售的产品必须记录客户/经销商名称、联系电话、生产日期、出货日期、数量,各个生产日期产品的销售记录等,在需要时执行产品召回。
2、当发现交付后的产品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供销部负责产品销售的业务员必须立刻追查不安全产品的发往地及客户、经销商,通知客户、经销商追回整批产品。
3、对无法追回的,由供销部经批准在当地的媒体上宣传要求追回产品。
二、产品召回的目的
将不合格或不安全的产品及时地从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手中撤回,减少或降低对消费者健康的损害。
三、各部门职责
1、生产部负责加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的产品的处理;
2、供销部负责对出厂后产品提供信息,办理产品召回有关事宜;
3、质检部和生产部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四、产品召回后
退回的产品由质检部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置的方案:
1、供销部对召回的产品进行登记与产品的销售数量进行核对;
2、经核实的不安全产品进行单独存放并进行标识;
3、由质检部召集技术、生产和相关部门,分析不安全产品发生的原因;
4、经过分析后制定相应的纠正、纠正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评审;
5、对经评审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实施并对措施效果进行验证;
6、对召回产品的原因、及处置的信息,由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并将相关信息作为预防措施的输入。
召回缺陷产品的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召回缺陷产品的程序是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召回缺陷产品的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收到信息后,需及时将可能涉及消费品缺陷的信息上报省级质检部门。
省级质检部门在本辖区内负责组织收集、分析、处理消费品缺陷、消费品投诉等信息。一旦发现本辖区内的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将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并自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生产者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省级质检部门分析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而生产者不在本辖区的,就会将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
与此同时,召回技术机构负责收集、分析、处理与消费品有关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信息,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生产者在接到质检部门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调查分析,按规定时间向通知其开展调查分析的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同时,生产者将备案的召回计划通报相关经营者,自召回计划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告知消费者消费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并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公众咨询。
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者已经确认并备案的缺陷消费品信息以及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质检总局责令召回以及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实施召回的,由质检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最后,对实施召回的消费品,生产者将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并且,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如果,生产者未按照省级质检部门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或者生产者认为不存在缺陷,但其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将会开展缺陷调查,并自启动缺陷调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可以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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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商标侵权产品的规定是什么?
召回商标侵权产品的规定是当一些产品存在着质量方面的问题的时候,就会采取召回的这样的一种制度方式,之所以会存在着这样的一种召回的话,还是因为商品质量本身的话存在着一些瑕疵,而且这样的一种方式和退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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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召回缺陷产品的程序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召回缺陷产品的程序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召回缺陷产品的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收到信息后,需及时将可能涉及消费品缺陷的信息上报省级质检部门。
省级质检部门在本辖区内负责组织收集、分析、处理消费品缺陷、消费品投诉等信息。一旦发现本辖区内的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将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并自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生产者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省级质检部门分析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而生产者不在本辖区的,就会将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
与此同时,召回技术机构负责收集、分析、处理与消费品有关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信息,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生产者在接到质检部门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调查分析,按规定时间向通知其开展调查分析的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同时,生产者将备案的召回计划通报相关经营者,自召回计划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告知消费者消费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并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公众咨询。
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者已经确认并备案的缺陷消费品信息以及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质检总局责令召回以及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实施召回的,由质检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最后,对实施召回的消费品,生产者将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并且,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如果,生产者未按照省级质检部门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或者生产者认为不存在缺陷,但其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将会开展缺陷调查,并自启动缺陷调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可以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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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连续抽查不合格的应该怎样召回
在我国产品质量连续检查不合格的,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返回厂家进行维修,不得遗留这类不合格产品。我国的工商部门对这类产品进行监督,监督这类产品的返厂情况,确保我国社会的合法秩序和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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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请问召回缺陷产品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首先,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收到信息后,需及时将可能涉及消费品缺陷的信息上报省级质检部门。
省级质检部门在本辖区内负责组织收集、分析、处理消费品缺陷、消费品投诉等信息。一旦发现本辖区内的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将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并自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生产者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省级质检部门分析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而生产者不在本辖区的,就会将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
与此同时,召回技术机构负责收集、分析、处理与消费品有关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信息,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生产者在接到质检部门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调查分析,按规定时间向通知其开展调查分析的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者已经确认并备案的缺陷消费品信息以及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质检总局责令召回以及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实施召回的,由质检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最后,对实施召回的消费品,生产者将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并且,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如果,生产者未按照省级质检部门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或者生产者认为不存在缺陷,但其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将会开展缺陷调查,并自启动缺陷调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可以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请问召回缺陷产品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首先,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收到信息后,需及时将可能涉及消费品缺陷的信息上报省级质检部门。
省级质检部门在本辖区内负责组织收集、分析、处理消费品缺陷、消费品投诉等信息。一旦发现本辖区内的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将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并自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生产者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省级质检部门分析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而生产者不在本辖区的,就会将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
与此同时,召回技术机构负责收集、分析、处理与消费品有关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信息,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生产者在接到质检部门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调查分析,按规定时间向通知其开展调查分析的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者已经确认并备案的缺陷消费品信息以及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质检总局责令召回以及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实施召回的,由质检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最后,对实施召回的消费品,生产者将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并且,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如果,生产者未按照省级质检部门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或者生产者认为不存在缺陷,但其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将会开展缺陷调查,并自启动缺陷调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可以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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