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离不可的,如果不能和对方达成一致,那也没有别的路可走,只有去法院诉讼离婚了。作为想离婚的一方,必须得证明感情确实破裂了,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也就是能够让法院直接判决离婚的条件,有以下四种: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不过实践当中当事人通常难以拿出充分的证据,所以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概率并不是很高。如果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那就6个月后再次起诉,通过连续起诉两到三次的方式,基本就可以判决离婚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