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患者可以找医院协商;如果患者和医院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时,可以找医调委进行协商,也可以直接找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如果患者觉得和医院无法协商,也不想找医调委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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