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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待遇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9-12-25 11:17:20
音频内容: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三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稳定岗位补贴支出、技能提升补贴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其中:
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失业保险金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指按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用及由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支出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支出指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费支出。价格临时补贴支出指按规定给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稳定岗位补贴支出指按规定对稳定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的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支出指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提升技能给予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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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如何发放
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1、失业保险金是最基本的失业保险待遇。只要失业者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都有权申领。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者患病就医所需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住宿费、培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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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待遇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员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销;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  
(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  
(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员工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其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从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逐月减发。  第十七条 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二)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第十八条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计算标准,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六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间按照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九条 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条 失业员工自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后,凭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失业保险机构逐月领取失业救济金。  第二十一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效济金期内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可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第二十二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  
(一)再就业;  
(二)到国(境)外定居;  
(三)已办理退休手续;  
(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六)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二)有其他特殊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二十四条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距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的失业员工,可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延长失业救济期限至退休时止。  第二十五条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  第二十六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户籍迁往深圳市以外的,失业保险机构应当将其余下应该享受的失业救济金转入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或发给本人。
深圳失业保险待遇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员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销;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  
(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  
(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员工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其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从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逐月减发。  第十七条 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二)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第十八条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计算标准,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六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间按照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九条 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条 失业员工自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后,凭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失业保险机构逐月领取失业救济金。  第二十一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效济金期内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可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第二十二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  
(一)再就业;  
(二)到国(境)外定居;  
(三)已办理退休手续;  
(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六)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二)有其他特殊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二十四条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距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的失业员工,可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延长失业救济期限至退休时止。  第二十五条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  第二十六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户籍迁往深圳市以外的,失业保险机构应当将其余下应该享受的失业救济金转入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或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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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补助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领取的条件、标准、时间不同等方面。一般来说,只有是那些在就职期间,已经连续缴纳社社保一年以上的职员,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而领取失业补助金并没有这个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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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本质不同: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用人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而一次性生活补助,主要指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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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例如工伤痊愈的或者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此外,特别要注意的是,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受抚恤待遇的条件等。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定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会使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同时反映了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基于此,既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就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工伤职工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了促使工伤职工积极接受治疗,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地消极依靠社会救助。但是,如果确有事实和证据证明这种治疗有害于工伤职工、而不是促进职业康复的,不应排除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与其具备相应的条件、履行相应的义务相联系的。当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或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其也就失去了享有权利的资格,因而也就应停止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须停止工亡职工直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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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怎么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员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销;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  
(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  
(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员工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其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从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逐月减发。  第十七条 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二)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第十八条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计算标准,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六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间按照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九条 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条 失业员工自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后,凭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失业保险机构逐月领取失业救济金。  第二十一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效济金期内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可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第二十二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  
(一)再就业;  
(二)到国(境)外定居;  
(三)已办理退休手续;  
(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六)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二)有其他特殊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二十四条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距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的失业员工,可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延长失业救济期限至退休时止。  第二十五条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  第二十六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户籍迁往深圳市以外的,失业保险机构应当将其余下应该享受的失业救济金转入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或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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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是多少
北京失业保险金的待遇从每个月1012元到1093元不等,最高也就是1121元,所有社保待遇其实都和我们参保的年限是有关系的,对于失业保险金来说也不例外。基本上也是缴费年限越久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就越多,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限也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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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失业有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五)劳动保障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四)民政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免交有关登记类、广告业、氧吧等、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有失业保险待遇、经济合同鉴证费;
(二)税务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三)卫生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另外,国家出台过优惠政策如下: 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
一、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转让土地使用权;
(六)以及财政部、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下同)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二、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如果原来有工作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话,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集贸市场管理费、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一)工商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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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享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享有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待遇。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失业保险金,其它各项待遇必须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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