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批量出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地价。
它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
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的一次性补偿。
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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