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费用
总费用法又成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
分项法按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索赔。可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索赔费用。
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
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
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工期。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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