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拆迁的赔偿标准主要是: 一、一户宅基地置换,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见当地具体标准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
七、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八、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
从逻辑上看,拆迁补偿标准与允许对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规定相矛盾。既然允许协商,政府就没有必要也不应当制定拆迁补偿标准。从法律角度考察,拆迁补偿标准与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有关“足额补偿”的规定相悖。从市场价格变化来分析,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常常滞后于市场价格变化,有的拆迁补偿标准多年不变,往往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而对拆迁人有利。而且,政府制定了拆迁补偿标准,常常诱发拆迁人敢于肆无忌惮地对被拆迁人进行暴力拆迁,因为暴力拆迁的结果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赔偿,暴力拆迁的代价远远小于协商所支付的代价。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具体咨询林业局。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计算方法: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