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离开公司保持股份,有两种情况。
一种指,股东辞去公司内部的职务,例如董事、总经理等,但股份并不发生改变。如股东不是因为这些公司内部身份,而获得股份的,在股东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可以保留股份,享受股东权利。
另一种指,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名义上股份仍属于该股东。如协议中,未有代为持股的规定,受让人都可要随时要求出让人办理变更登记。
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交工商局修改工商信息登记。一般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018年公司注册的最新政策: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自2014年3月份开始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之中。
并放宽了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之外,直接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二、改革年检制度
我们都知道公司每年都是需要进行年检,如今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年度规定的期限之内,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还要面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皆可查询。
三、采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在以前“三证合一”的基础之上,又进一步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
公司注销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国地税正副本;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注销报告;填写税务注销表格。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三步、登报公告。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内容。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第六步、公司注销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