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反过来,子公司可否也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属于交叉持股问题,公司法上没有限制性规定,理论上是可以的。
但交叉持股中,不能破坏原有的母子关系,即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反过来,在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时,不能再子公司控股母公司,否则,两者的投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交叉持股,对于公司的治理和决策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股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或其他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首先会稀释公司原股东的股份,降低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
其次,为了获得融资而作出业绩的保证承诺、投资的一票否决权等,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决策,加重公司的经营压力和成本。
因此公司在进行股权融资时,需要综合考虑融资的隐形成本,合理设计融资方案,合理选择投资方。
法律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除公司章程规定另有规定外,股东会会议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拒绝增资扩股的股东的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一,不影响公司增资扩股,但持反对票的股东,可以拒绝认购增资扩股的股份。
股东会决议书和股东会决议为同一事物,指公司股东就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最后作出的决定。
这些事项包括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企业兼并重组: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
主要形式:
1、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2、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3、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4、授权经营式: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
5、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