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中也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1、家庭暴力行为的主体范围。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单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对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家庭成员一般应理解为具有亲属身份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
2、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这里的其他手段主要是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复杂多样性而言的,不仅包括单纯的身体上的殴打,还包括心理上和情感上的妨害和困扰,以及纠缠不休,打骚扰电话和恐吓。
3、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的家庭暴力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达到一定程度的,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
1.如果您做的亲子鉴定只是为了证明孩子的身份,只需要鉴定样本书即可。不需要提供证件和照片,对于做鉴定生物单位,要对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2.如果您做亲子鉴定是为了打官司使用,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是:被鉴定人的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可以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并且要提供当地派出所或者律师法院的委托函,然后被鉴定人全部到场,在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的监督下采集样本。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上讲,婚姻自由,感情不和提出离婚,这是行使自己的婚姻自由权,对方成为植物人,也就是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成为限制婚姻自由的法定条件。
那至于法院此种情况下会不会判决离婚,核心点还是要依法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另一方一而再,再而三的起诉离婚,这种行为本行就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没有和好可能了,如果继续下去,男方在实际生活中不履行对妻子的照顾义务,反而会损害到妻子的利益,这也是很危险的。所以,法院虽然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但法院无权以妻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一直判决不准离婚。当然,在财产分割上,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会照顾没有生活能力的一方,多妻子多分得一些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会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