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三样东西,
第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第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三,当事人提交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所以现在结婚还是要户口本的,没有户口本是不能够领取结婚证的,如果没有户口本,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同样可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是产生争议。婚前协议的要求主要有:
1、在我国婚前协议只要内容合法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2、婚前协议一般是对双方的财产权利作出约定。也可以是双方父母抚养问题、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对过错方造成的离婚赔偿问题等等。3、如果该婚前协议只是就夫妻财产的约定,而不涉及人身权利,自然双方是具有处分权的。但是,由于对“出轨行为”的表述并不明确,也导致了该合同缺乏可操作性。
4、婚前协议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内容条款能够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就生效。
5、最后,是否公证并不能决定该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所以,不打算去公证处而有见证人,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婚前协议该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1、婚前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婚前财产婚后归属情况;
3、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或者责任规定;
4、双方对于共同债权、债务的分担情况约定;
5、住房问题的约定;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签名及签名时间。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的期限与是否有小孩关系不大。
双方满足结婚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前往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的,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担任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前往任意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双方证件,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军人的结婚年龄要满足晚婚条件,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五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三周岁。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某某某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几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