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
4、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5、法定事由不同。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是在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此种遗嘱形式简便易行,已渐被一些国家所采用。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假制等弊端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在第17条第4款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成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产,但是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城镇居民虽然是城镇户口,但只要是合法继承人,而且房屋也是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城镇户口的子女仍然可以按照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继承父母在农村留下的房屋及其他财产。
继承的房屋不可翻盖,不可重建,不可改建,可以用来出租、自住等。但是,房屋损坏后,宅基地将会被收归集体所有,继承人不再享有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如果涉及房产,应当办理公证,便于以后过户手续的办理。如为其它财产,书面即可,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公证服务定价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
以上海地区为例:
1、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费标准为: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每平方米80元,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2、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包括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收费标准为;受益额50万元以下部分,按百分之零点八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