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后,对机动车进行审查,并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车牌应经车辆所有权人申请,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信息进行登记核实后,才能发放车牌,车辆才能获得上路行驶资格。由此可见,车牌仅是车辆的“身份证”,是区别其他机动车辆的一项重要信息,更是车辆管理等部门许可车辆上路行驶的资格,并不是发给车辆所有人的物权凭证。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上面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有区别的,但是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区别,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条的规定时,“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即继承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而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也无论是既送还是未遂,都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如果继承人杀死被继承人是由于过失或正当防卫的行为所致,则不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必须是出于特定的动机即为争夺遗产而为,否则,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无论其是否已犯罪,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应确认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根据您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公证员会告诉您,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承办公证员在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效力。即在财产继承中,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才可执行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 扶养协议,同时又订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