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依据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诉讼时效制度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适用民法总则关(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施行前,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不能适用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交通事故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如下材料:
第一,民事起诉状,按照当事人人数提供正本和副本;
第二,身份信息,主要是指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工商信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三,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驶证、驾驶证等。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需要对损害结果举证。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只有侵权行为成立才能引发机动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损害结果的举证包括治疗的相关材料、鉴定材料、各类票据等。
(1)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等。
(2)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含伤者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含护理人员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及住宿费发票等。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有诉讼时效。分析如下: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1、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 元;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1.5%,再加2510元;超50万至100万的收费率1%,再加5010元;100万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 10010元。
2、申请财产保全: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