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的起诉状书写内容发表意见的一种文书。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答辩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律师写,为了能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写。
一般情况下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不可以申请指定管辖。申请人个人信息,请求,理由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和申请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审理的理由,再次表达申请人请求,附上法条,此致,请求法院,最后写上日期。在申请指定管辖时,需要写明申请原因,写明案件事实,管辖权的确定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有重要作用,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书写。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追诉时效有以下四种期限: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是说,刑法对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规定的刑罚,最高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在5年之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期满后不再追究。这里规定的“法定最高刑”,既不是应当对罪犯判决的具体刑期,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与其所犯罪行为相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处刑档次中的法定最高刑;也不是法律对某一种犯罪规定的最高刑,而是某种犯罪中与犯罪行为基本相适应的某一档刑罚的最高刑。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的追诉时效特别规定了例外情况,主要是考虑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有些是罪恶深重、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影响巨大,对犯罪分子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愤,所以规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及结婚证;
2、子女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4、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流程: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比如夫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对未成年子女是否做了妥善的安排、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其实离婚协议公证的必要性不高,因为离婚协议若去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则生效,其效力基本上很难反悔,公证的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