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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私分国有资产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刘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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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单位非法集资起罪标准

单位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习惯上经常用来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和“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财产犯罪数额的认定

1、盗窃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2、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3、抢夺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4、聚众哄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侵占罪,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

6、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7、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8、抢劫罪,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生产的:销价—成本价格(指原材料购进价格)—已交税金。

经销的:销价—进价—已交税金。

为投机倒把提供货源等方便条件的以全部非法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倒卖票证的违法所得等于全部销售款。

商品已售出,货款未到应计算违法所得。

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所得计算方法:

无照经营的案件违法所得计算方法按投机倒把案件方法计算违法所得。

没有任何正式票据的按其全部收入为违法所得。

对个人无照经营案件难以确定的按违法行为人口述或提供的书面清单做为确定违法所得的依据。

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扣除生产加工成本。

对经核准登记但经营方式中无生产加工方式擅自加工假冒伪劣商品 ,不扣除生产加工成本。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步骤

        信用卡诈骗属于金融诈骗的一种,是由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局立案管辖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均可构成此罪。

        在四个罪状中,较为常见的是恶意透支型诈骗。根据有关追诉标准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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