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按照故意伤害致人罪定罪处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后,就不是聚众斗殴罪了,就转化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了。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刑期在三到十年,具体刑期还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不过尽量能和对方协商好,赔钱之后达成和解协议,让对方谅解。这样对减刑帮助很大,也可以争取判三年,然后缓刑。但如果不赔偿,没有谅解的话,基本上缓刑没希望了。
孕妇判刑后除缓刑的话,一般会被暂予监外执行,直到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形消失,如果还有刑期的,依然需要收监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拘留属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间直到法院判决生效前,均不得探视。不过,本人或者亲属聘请的律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会见,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果认为不需要逮捕,是可以不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4)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拘留不得超过法定期限,一般14日,最长37日。《刑事诉讼法》规定: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