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许可使用的权限,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商标许可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独占许可,该许可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之内,可以排除商标专用权人对商标的使用。同时当该注册商标被侵权时,也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许可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商标权利人的权利。
第二,排他许可指商标权利人在约定的时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商标权利人依约定还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而且如果被许可商标被侵权,也只有和商标权利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而不能单独向法院起诉,或者只有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才能单独起诉
第三种普通许可。在发现该注册商标被侵权时,必须与商标权人一起起诉,或经权利人的明确授权才可以起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者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并且盈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1994.9.29 法发(1994)号) 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要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充分、平等、及时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对民事侵权行为,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等制裁。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