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而相关法律法规是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的。规定的目的在于禁止村民多占宅基地,以免农村土地过多地被用于宅基地,从而保证耕地的数量不至于减少。该规定不是禁止或限制村民转让其宅基地。
二、法律依据: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土地管理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