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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 2019-12-24 14:42:46
音频内容: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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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具体项目有,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事故实际损失费等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城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农业户口的按照当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农村纯收入计算20年;被害人居住地的标准高于上述地方标准的按照被害人住所地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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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死亡能起诉吗,车祸死亡赔偿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如何 1、。向有管辖权的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上诉。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6、判决。同意裁判裁定,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如何举证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来证明交通事故的事实存在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是死者父母子女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三)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含伤者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含护理人员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车祸后死亡赔偿流程,车祸后死亡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祸赔偿的程序 1、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警调解。但这并不是强制的。 3、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要求对方赔偿。 二、车祸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准确数额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当地相关标准具体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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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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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青海车祸死亡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你好,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车祸死亡人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祸每年10万左右。死亡率在降低.2005年全国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例,死亡13185人 7.中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约10万。 8.全国每年因装修污染引起的死亡人数已达1 1.1万人9。但是,整体上在降低.6万中小学生、3000大学生非正常死亡1 3.每年触电死亡约8000人11、伤亡数量明显上升。我国2006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3155人死亡。主要的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台风、洪涝。由于是自然灾害固然没有规律可循.每年约有13万人死于结核病6。但是,由于车辆的增多,事故数量、风雹等.每年因自杀死亡者高达28,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2325人死亡,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被洪水冲走、雷击:1,除了特大灾害,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320万:单项统计.中国目前每年工伤事故死亡约13万多人 10.中国每年约有二十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 3.每年医疗事故死亡20万人(估算)4、滑坡泥石流、山体坍塌、泥石流掩埋、建筑物倒塌。2008年,死亡人数高达二十三万五千八百一十六人。2007年.我国每年过劳死人数达60万20.承每年因大气污染死亡3 8.7万 2.我国火灾年平均损失近200亿元,并有2300多民众伤亡1 2.全国每年 1.中国每年死于尘肺病约5000人(估算) 5.中国每年死刑执行近万宗1 4.各类刑事案件死亡年均近7万人1 5.广州每年产生约1200具无主尸体1 6.中国每年因使用不当导致农药中毒的死亡人数达上万人1 7.每年食物中毒死亡数万18.1986年因酒精中毒死亡9830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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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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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小侄子今天放学回家的时候被一辆车给撞死了,小孩出车祸死亡怎么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年龄不同有不同的划分,其中,2017年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与成人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儿童的死亡补偿金计算年限是20年。
  
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
  
①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
  
①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10%、九级20%……一级100%;
  
②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注: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7、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9、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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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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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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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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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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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1.施救时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2.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3.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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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弟弟开车出去办事,在心情很糟糕时候,非常不小心把路人给撞了,发生严重车祸了,还导致一方给死亡了,现在要判刑了,车祸致人死亡的判多久?
[律师回复]
一、车祸致人死亡会判刑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车祸致人死亡怎么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器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在车祸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驾驶者存在上述情况的话,那么就会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此时将对驾驶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车祸致人死亡也是有可能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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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祸死亡的..怎么开死亡证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因车祸死亡的..怎么开死亡证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死亡证明开取流程分以下三类: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我弟弟开车速度太猛,在路上给发生了车祸,造成了人员伤亡了,估计是要坐牢的,那车祸死亡判多少年呢?怎么样?
[律师回复] 不能一概而论。交通事故至1人死亡能否定罪量刑,这就要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其次、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其三、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在许多情况下,行为人与被害人均有责任,如果行为人对事故不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至1人死亡,而不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不能定罪量刑。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可以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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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乘以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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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男朋友出去给单位送资料时候,因为忙着接电话,在路口的时候给出现车祸了,一方没有救治成功给死亡了,现在家属要追究责任,车祸轻伤后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依法追究肇事责任人刑事责任的“依法”,即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款犯罪所界定的是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关于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最高大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研)发[1987]21号《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所谓情节恶劣,后果严重,《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二人以上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此案没有“情节恶劣”的情节,后果是一人重伤于12天后死亡,三人轻伤。

二、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为了适应事故处理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和收取事故处理费的需要,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肇事案件的通知》等有关标准尽量协调起来,经商得国家统计局同意,公安部于1991年12月2日下发了公通字[1991]113号《关于修订道路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从1992年1月1日起在事故统计和处理中使用。修订后重大事故的立案标准: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此案重伤1人,轻伤3人,不能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立案,只能以一般事故立案处理。

三、公安部公通字[1991]113号《通知》规定:“在事故统计中,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统计范围不变动。死亡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这是在事故处理中以何事故等级立案的时间界限。
为什么以事故发生后7日内死亡为限?笔者认为,7日内死亡是伤者因交通事故致伤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是因交通事故致伤;7日后治疗期间死亡是伤者因交通事故致伤在医治过程中引起其他并发症死亡。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是指伤者因交通事故致伤死亡,在善后处理中按交通事故死亡处理,并不是指随着伤者的死亡,交通事故的等级从一般事故上升到重大事故,按重大交通事故追究负主要责任以上肇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依照《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两高院法(研)发[1987]21号文件、公安部公通字[1991]113号文件的规定,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案只能对肇事责任人处于行政处罚,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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