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提取时限调整为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2、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公房,无法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及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3、购买现房或二手房,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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