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什么是没收财产

更新时间: 2019-12-17 16:39:51
音频内容: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73字,阅读时间约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438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9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没收财产
一键咨询
×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如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1对1专属律师解答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问题
立即咨询
没收财产是没收的哪些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财产刑的一种。现代各国刑法对没收财产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另一种除了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以外,还包括没收犯罪所得财物、违禁品及犯罪工具。中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438 人正在咨询
没收财产没收的是哪些财产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后财产怎么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属福利房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属于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属购买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扣除婚前一方的出资款后,剩余价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7、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一般可以认为是对其个人子女的赠与,有借贷关系证据的除外。 8、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为是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产证登记配偶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9、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对首付款中配偶一方已出资的及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10、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1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产生的房租,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1 2、个人婚前买房,婚后出售,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所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没收财产是指没收哪些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婚后财产买保险理财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对于婚后财产买保险理财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方婚前独力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很多人询问的是,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月供,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综上所叙,婚前购房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哪些财产会被没收,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范围: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3、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 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 第二位的救济。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必要的赔偿外,还可因其直接的财产损失而要求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没收财产是什么处罚
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加刑。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也就是说没收财产是属于附加刑的,但同时,没收财产也属于财产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婚前财产约定是共同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438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首页 > 语音解答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什么是没收财产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