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答复内容应当包括: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
3、履行行政程序情况;
4、对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诉求的意见;
5、有关重点问题的说明。
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 第二十一条
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和相关情况;
(三)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有关证据材料;
(四)对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五)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作出答复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