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2、审核。
3、核实。
4、中止。
5、决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6、送达: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