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违约构成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即成立。店家上架商品标明价格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顾客下单付款即构成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店家不付款就构成了违约。
(二)违约后果履行期限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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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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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做出后,非经债权人同意原则上不得随意撤回,否则,债权人有权以对方违约致债务履行已成为不必要为由而拒绝受领,并可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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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因此而丧失同时履行抗辩权,债权人有生履行义务的据此可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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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务履行有担保的,债权人可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在物权担保中,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担使物权,以满足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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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权人认为需要履行的,可依法请求强制履行,但不得违反《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并可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三)网购维权手段在我国遇到网购违约的情形,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手段:
1、直接联系店家,要求履约。消费者购物的目的是获得商品,可以要求店家履行义务送到商品或退还价款,否则将法律手段维权,如果店家愿意履行购物合同或解除合同自然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