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违背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限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违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做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准则的限定》的限定,以违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违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限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做法隶属“以违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违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糟塌集资款,招致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招致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做法,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招致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违法集资的做法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