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提供购房合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二、提取公积金的材料: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期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现房: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离休、退休证。出境安居:安居签证证明。调离本行政区:调令和户口迁移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改制的单位原则要求接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到信贷业务处签订《委托划款协议》。期房购房合同(现房、二手房契税发票)、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当年偿还贷款明细(存折)。夫妻双方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年收入证明。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月租金凭证或经房产部门鉴证的住房租赁合同。原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提取人的书面报告和原缴存人单位的意见或证明。
三、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