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申请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议书面申请,或通过户籍所在地(或寓居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议书面申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会同村(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收入核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等工作,对符合救助要求的,初步确定救助金额,填写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印制的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主管主管签订审核意见后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手续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过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资本发放临时救助金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临时救助通常以现钱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按现钱等价的物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