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是什么时候结的婚?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是想解除婚姻关系?有没有共同财产?双方有没有孩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您说的情况,您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您的情况,建议咱们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处理,咱所有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为您排忧解难,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者直接带材料来所咨询。希望回复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