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除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并以产权调换形式进行安置的被拆迁人,分别限定了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贴费和“因拆迁非住宅房屋导致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予以适当赔偿”的原则性限定。但是,对于因拆迁非住宅房屋而给被拆迁人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怎样赔偿,赔偿金额准则怎样确定却少有如拆迁住宅房屋那样确定统一的准则。门面房拆迁赔偿准则:拆迁赔偿内容通常包括:一是拆迁资产的赔偿花费,包括:不能乔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乔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赔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事实上情况而定,通常既包括事实上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赔偿花费,包括乔迁前期花费和乔迁经过中发生的停工花费、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花费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员工工赔偿费等花费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花费,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赔偿单价准则的,按最低赔偿单价准则计量。最低赔偿单价准则,为被拆除房屋同范围已购公有寓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已购公有寓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范围范围定期公布。价格补贴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拆迁赔偿的方式和准则都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限定的。在拆迁规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拆迁形式。针对分别的拆迁形式赔偿的准则也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