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与合伙型联营、合伙企业并列为合伙的三种形式。个人合伙的成立应当订立协议,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个人合伙可以拥有字号并经核准登记,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经营活动,并由合伙人执行和监督,也可以推举负责人由负责人进行管理控制。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协议或按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合伙,是指企业和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依照合伙协议共同经营的形式。中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联营形式之一。法人合伙与个人合伙的性质比较接近,具有下列属性:
(1)法人合伙是两个以上法人的联合体,为共同的目的和利益结合在一起。
(2)各方按合伙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出资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退伙、解散等。
(3)合伙组织的财产由各方共同投资,投资的财产和合伙经营中积累的财产属联营各方共同享有。
(4)合伙组织可以起字号、有名称,对外以合伙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5)对于合伙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杏照法律的规定或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