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员挪用结账款,有可能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标准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以下,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