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积金提取新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八)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九)支付廉租房房租;
(十)支付公租房房租;
(十一)支付商品房房租;
(十二)在原籍利用宅基地置换还迁房;
(十三)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首付款;
(十四)纳入工会帮扶系统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学费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