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专利审查制度的特点决定了临时保护阶段为发明专利所独有,即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临时保护措施是对发明专利的一段特殊时期的一种特殊保护,它的前提条件是该发明专利申请最终被授予专利权。如果该发明专利申请没有被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按照该技术方案实施,都不能认为是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也就谈不上对申请人给予特殊保护。所以,临时保护申请的提出,应以发明专利权的授予为前提,在专利权授予前,申请人暂不能提出临时保护的申请。但是,申请人可将实施人的有关实施证据保留或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等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再要求实施人依法支付专利法规定的临时保护期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