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遗愿,如果后来要求应予以其他方式立遗愿的,表面遗愿无效!其他形式的遗愿,也要符合法律的限定,否则就是无效的。 《继承法》的相关限定: 第十七条公证遗愿由遗愿人经公证机关解决。 自书遗愿由遗愿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愿应当有两个以上证明人在场证明,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证明人和遗愿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愿,应当有两个以上证明人在场证明。 遗愿人在危急情况下,能够立表面遗愿。表面遗愿应当有两个以上证明人在场证明。危急情况解除后,遗愿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愿的,所立的表面遗愿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