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赔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重组制撤销的赔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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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够选择货币赔偿,也能够选择与货币赔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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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币赔偿金额计量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范围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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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组织评估同范围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准则,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事实上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重组制不撤销的赔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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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限定予以赔偿安置:(
2)具有易地建房要求的范围,能够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得到相应的货币赔偿(
3)货币赔偿金额计量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花费,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流程,按照国家和当地乡村住房建设的有关限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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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有易地建房要求的范围,能够选择货币赔偿,也能够选择与货币赔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寓居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赔偿事项:除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赔偿被拆迁人搬家补贴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贴费等其他的事项赔偿,被拆迁人需注意出台的相关限定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