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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征用土地,两年没赔偿这咋整啊

4.4w浏览 匿名 2020-03-23 四川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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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即明拆迁律师
    即明拆迁律师
    当时有没有签订补偿协议?
    1、签了协议手里有原件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遇到此种情形,即协议到期拆迁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拆迁户可以直接拿着协议原件去法院起诉协议相对方,要求履行协议内容或者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2、签了协议手里没有原件的,如果手里只有复印件或者甚至没有任何协议,有可能进不了法院的大门,即使法院受理了,复印件的证明效力和原件是不一样的。在诉讼中,如无其他证据佐证,因复印件的证明力弱,法院一般是不予采信的。这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不要轻易自行提起程序,可以咨询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程序去调取协议原件,从而要求对方履行。
    全文
    7 2020-03-23
  •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隽永律师...律师
    镇政府征用土地,两年没赔偿,可以委托我们帮您打官司解决,要求给予赔偿
    全文
    9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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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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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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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用地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城镇建设用地涵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的所有地块,这些地块都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实施城镇规划而进行的占用,其中不仅包含了城镇住宅及公共建筑用地,同时也涵盖了工业、矿产、仓储以及商业服务等各类用途的用地,以及其他诸如特殊用地等多样化的用地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土地转让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用中包含了各种类型的税费以及过户手续费用等。
若确认其为划拨性质的土地,根据规定,还需要额外支付评估费用。
在此类税费之中,主要包括的是契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所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转移的行为,这其中既包括出售、也包括交换以及赠与。
任何未能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期限与条件去进行投资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行为,都不被允许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进行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而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进行分割转让的情况,则需要经过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共同批准,并且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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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债权人咋办
债权人可以对享有担保物权的财产进行一个优先的受偿,然后在受偿了之后,如果还没有清偿完的话,那么未清偿的部分就成为普通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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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坚决否认。
关于个人私自进行土地交易的行为在法律法规层面来看并不合法,更可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任何在土地市场中存在着违规操作或者是以任何途径进行的非法土地转让活动,都应受到来自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查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此外,针对那些违反了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行为,而擅自将原本属于农业用途的土地变更为修建设施的地域,都必须被勒令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面所建立的各类建筑以及其他设施,并恢复至土地原始状态。
对于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情况,应对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处以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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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乡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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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根据本级政府什么和职权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县级及以上级别政府机构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首先,应严格遵循并坚决贯彻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决策,同时也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措施,并以法定程序发布相应的决议和命令;
其次,要对所属各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有效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再次,要认真执行经济规划和预算,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建设、民政事务和公安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公正的任免和奖励惩罚;
最后,要切实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在日常工作中,还要对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
除此之外,还需完成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2、乡镇级别的政府机构同样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首先,要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并以法定程序发布相应的决定和命令;
其次,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编制,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以及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
再次,要切实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同时也要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
此外,还要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
同时,也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在日常工作中,还需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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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用土地报批手续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业耕地用途变更的审批流程及程序如下:
首先,土地所有权人(一般即指户主)需提出相关的用地申请,然后经过所在村社的成员代表会议或联议会签署意见;
在规划范围内,需要出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而对于处在规划区域之外的申请,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村庄或者城镇规划选址的书面意见。
在所有的审查环节都通过之后,就进入了公示阶段,同时,该方案也将提交给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进行
最后的审核;
如果乡镇政府审核通过,那么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由县级的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具体的用地申报以及供地手续的执行,并且还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用地通知书》作为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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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法人调整流程是什么啊?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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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有过一次信用卡逾期征信报告上会写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尽管信用卡逾期仅发生过一次,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直接导致信用风险状况恶化而进入征信系统。
当前各大商业银行针对信用卡还款业务,均设立了相应的宽限期限,对于在该期间内能够成功偿还欠款者,将不再将其逾期纪录提交至中央人民银行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从而避免信用风险进一步升级。
具体而言,各家银行所提供的信用卡还款宽限期限存在差异,一般在1至3个自然日内不等,在此时间段内完成还款事宜,大多数银行会默认为客户已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进而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
然而,若逾期行为超出上述宽限期限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则有可能被中央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收录,从而对个人信用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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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认定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闲置土地的判定标准如下所示:
如超过了建设用地审批书中所规定的动工开发与建设的期限;
又或是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审批书中并未明确规定动工开发与建设的日期,此时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建设用地审批证书满1年后仍未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属于此类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却尚未开始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经开始动工开发,但是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停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同样可以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法律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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