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现在注册资本应该理解为“股东承诺会投入这么多钱到公司中”,而不是“实际投入了这么多钱到公司中”。前者主要建立在股东信用(以及一定的法律威慑)基础上,后者则建立在实实在在的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注册资本100万,公司账面上的数字在20万到100万之间,具体有多少,只好问公司财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