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户要求
1、爸妈均是本市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婚后所生的婴儿,能够在爸妈驻深部队所在地申请入户;
2、爸妈一方在本市服现役,另一方在外省服现役,能够自愿选择在父亲或母亲驻军部队所在地申请入户;
二、需提供的证明手续
1、婴儿《出世医学证明》;
2、婴儿爸妈结婚证;
3、爸妈两方的军官证;
4、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娃儿的户籍资料;
7、超出一个月申请,且婴儿出世时其爸妈或其中一方部队驻地还在外省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三、解决流程
1、婴儿爸妈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如实填写《婴儿出世登记申请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准许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爸妈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解决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