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律师擅长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依照《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成立合同依法有效,就你所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属于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双方均同意变更,那“承诺”也属于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建议结合你合同内容和聊天记录来综合判定。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帮助,可以马上拨打本人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添加我的微信),直接为您解答,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如果满意,请采纳并给我好评,也祝你生活愉快,工作顺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