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筑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不按照合同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法院将工程拍卖,对价款进行优先受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