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限定:
一、首套房交纳限定如下:
1、个人买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事实上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交纳限定如下:买下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屋(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