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把我辞退了,毎天工作二十四小时,休息二十四小时,没有任何节假日,可以审请劳动仲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需要看您每周工作时间是否超48小时,如果超过并且无加班补助,属于非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还有就是你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去工会投诉,或者去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投诉,还有去法院起诉,不过,我个人认为你们单位应该没有违法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