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国家和山东省计生政策生育三小孩女的,当事人需要交纳所在地区上2年人均年收入3倍的社会抚养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限定:
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娃儿。 生育
第一个、
第二个娃儿实行免费登记规则。
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限定生育娃儿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2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乡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两方各自的娃儿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
第二十条限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解决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两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金。 对不符合本条例
第二十条限定,每多生育一个娃儿,依照第三十六条限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