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一.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二.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该条目中所提到的40没有法律依据,纯属引用别人错误理论,请更正。从2002年开始,土地招拍挂条例就明确了,出让金就是全部地价,没有40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