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如果你问的是上海的情况,没有。上海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0000元针对的是婚后无子女人员,《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一条写得很明确,是为了鼓励公民实行计划生育,而非鼓励市民不结婚。
第九条(婚后无子女奖励的过渡性规定)
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10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